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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典:交通罰款規則

FineCalc 所掌握的瑞典交通罰款資訊:超速、違規行為、處分書與期限——以及每一項背後的來源。

2026年10月13日
資料日期
2026.10.1
資料版本
17
項違規行為
22
個超速級距
28
個來源

注意事項

全國統一的固定金額

定額罰單(ordningsbot)的金額由檢察總長(Riksåklagare)為全瑞典統一訂定,與收入無關。現行版本的超速罰款標準自 01.11.2025 起適用。

真正的風險在於駕照

罰款上限為 4 000 kr。更嚴重的是吊扣駕照:超速 31 km/h 起,通常吊扣兩個月。

超速

涵蓋 3 種道路類型,共 22 級。

涵蓋的速限 (km/h)

市區

30405060

郊外道路

60708090100

高速公路

8090100110120

測速容許誤差

警方依不同測速儀器扣除多少安全誤差值,並無可靠的公開資料。處分書上所載為扣除後的速度——請輸入該數值。

目錄中的違規行為

酒精與毒品1

  • 酒後駕車

    限值為血液酒精濃度 0,2 ‰ 或呼氣 0,10 mg/l。毒品則為零容忍。

    4 § lagen (1951:649) om straff för vissa trafikbrott

手機、安全帶與安全帽2

  • 駕駛時使用手機

    行駛中禁止手持手機。

    4 kap. 10 e 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未繫安全帶

    未滿 15 歲的乘客由駕駛人負責。

    4 kap. 10–10 c §§ trafikförordningen

號誌、路權與車距6

  • 闖紅燈

    2 kap. 2 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未遵守停車再開標誌

    14 kap. 3 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未保持安全車距

    3 kap. 2 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未遵守路權或斑馬線規定

    在無號誌管制的斑馬線(övergångsställe),行人有優先路權——即使只是正要踏上車道亦同。

    3 kap. 61 § och 18–23 §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違規超車

    在無號誌管制的斑馬線前超車,同時也是法律明定的駕照吊扣事由。

    3 kap. 31–41 §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實線、公車專用道、禁行規定

    14 kap. 3 § trafikförordningen

車輛、證件與裝備4

  • 違反環保區規定

    斯德哥爾摩、哥特堡、馬爾默、默恩達爾、烏普薩拉、赫爾辛堡、隆德與于默奧設有針對重型車輛的第 1 級環保區(miljözon)。各市鎮可對小客車實施更嚴格的管制區。

    4 kap. 22 a–22 d §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未開燈行駛

    在瑞典,任何時候都必須開啟近光燈,白天光線充足時亦同。

    3 kap. 68–70 §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輪胎

    1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間,路面呈冬季狀況(積雪、結冰、雪泥或結霜)時,必須使用冬季輪胎——外國車輛亦同。此時胎紋深度至少 3 mm。釘胎可於 10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使用。

    4 kap. 18 a § trafikförordningen
  • 證件、車輛登記與稅捐

    完全沒有駕駛資格而駕駛者不會收到定額罰單(ordningsbot):這屬於犯罪行為(無照駕駛,olovlig körning),將科處日額罰款或徒刑。

    3 kap. 15 § körkortslagen m.fl.

停車與通行費3

  • 在公共道路違規停車

    違規停車費(Felparkeringsavgift):屬於規費,而非處罰。各市鎮在法定範圍內自行訂定金額。

    2 a § förordningen (1976:1128) om felparkeringsavgift
  • 在私人土地違規停車

    土地所有人或停車業者收取的停車管控費(Kontrollavgift)。其金額不得高於市鎮對同一違規所收的費用。

    4 § lagen (1984:318) om kontrollavgift vid olovlig parkering
  • 逾期繳納壅塞稅

    在斯德哥爾摩與哥特堡,壅塞稅(Trängselskatt)會自動計收,外國車牌亦同。外國車輛的帳單由 EPASS24 寄發。

    14 § lagen (2004:629) om trängselskatt

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1

  • 自行車與電動滑板車

    電動滑板車在法律上視為自行車。

    14 kap. 6 § trafikförordningen

處分書與期限

警方罰單

「Ordningsbot」:警方在攔檢時或測速照相後開立的固定金額罰單

您以簽名或繳清全額表示接受。接受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。

  • 繳款——自接受起 3 個月3 個月 自開立日起
48 kap. 13–20 §§ rättegångsbalken

檢察官的處刑命令

「Strafföreläggande」:檢察官寄發的信函,載明罰款或日額罰款

您可在信函所載日期前表示接受。若未接受,檢察官通常會提起公訴。

  • 繳款——自接受起 3 個月3 個月 自送達起
48 kap. 1–12 §§ rättegångsbalken

地方法院判決

地方法院(Tingsrätt)在起訴後作出的判決

對此判決,您可向上訴法院(Hovrätt)提起上訴。

  • 上訴3 週 自開立日起
51 kap. 1 § rättegångsbalken

市鎮的違規停車費

「Parkeringsanmärkning」:市鎮政府或警方夾在擋風玻璃上的單據

即使您有異議,仍須如期繳納此費用;異議成功則予退還。款項繳交給運輸署(Transportstyrelsen)。

  • 繳款8 天 自開立日起
  • 向警方提出異議——自繳款起 6 個月6 個月 自開立日起
lagen (1976:206) om felparkeringsavgift

私人土地的停車管控費

「Kontrollavgift」:停車業者在私人土地上開立的單據

屬於民事上的請求。繳款期限載於單據上。業者在交付催收前必須先行催繳。

    lagen (1984:318) om kontrollavgift vid olovlig parkering

    壅塞稅的附加費

    運輸署(Transportstyrelsen)因逾期繳納壅塞稅(Trängselskatt)而加收 500 kr 附加費的處分書

    稅款本身須於計費月份後第二個月的月底前繳納;日期載於帳單上。

    • 繳納稅款與附加費30 天 自開立日起
    • 向稅務署(Skatteverket)申請複查60 天 自開立日起
    12, 14 och 15 b §§ lagen (2004:629) om trängselskatt

    App 中的指南

    • 持外國車牌在瑞典行駛

      遊客與通勤者須知

    • 吊扣駕照

      由運輸署(Transportstyrelsen)決定——與罰款分開處理

    • 日額罰款(dagsböter)

      依收入計算的罰款如何算出

    您的確切金額,請在 App 中查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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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資料來源

    所有金額均已於資料日期與這些來源核對。此後法律與罰款標準可能已有變更。

    官方來源28

    僅供參考,不具約束力,亦非法律諮詢。唯有法律及主管機關的信函具有效力。罰款標準在資料日期之後可能已有變更。